校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建设工作,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迎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总体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建立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联络员”兼“合格评估支撑材料建设专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二、组织机制:学校建立联络员小组,组长:徐拥华,副组长:陈齐平,成员:各单位联络员。
三、联络员基本条件:
1.有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行政职能部门联络员有管理能力);
2.能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4.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协调能力强。
四、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学校联络员小组负责人的领导和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材料组协调下展开专项工作;
2.加入联络员小组专项工作平台(群组),密切关注学校评建工作信息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3.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评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汇报,或通过相应程序向有关平台宣传报道;
4.协调本单位合格评估日常工作和支撑材料建设工作;
5.负责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望各单位选准、配强联络员,关心并支持联络员履行工作职责。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